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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评估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。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,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,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。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,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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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、慈善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,或买入任何证券、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。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,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。
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,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,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。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。如有怀疑,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,並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並符合您的投资目标。
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,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,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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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新里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关于资产管理产品2018年1月1日起
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
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明确金融、房地产开发、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6】140号)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》(财税【2017】56号)等规定,自2018年1月1日起,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3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,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,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。
现本公司就所管理的资管产品增值税事项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:
自2018年1月1日起,本公司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管理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,按照3%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,并从资管产品资产中支付,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。由此,可能导致部分资产管理产品可分配收益减少,部分存续项目收益率或将略有降低。
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、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,本公司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,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。
特此公告。
管理人:深圳市新里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29日